台中看護補助有那些可以申請?
[ 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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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歲以上之失能老人。
2.55歲以上山地或平地原住民
3.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4.65歲以上衰弱者
5.50歲以上失智者
第一錢包 [ 照顧及專業服務 ]
依失能程度給付額度每月$10020元~$36180元,
一般用戶負擔 = 給付額度 x 16%
中低收入戶負擔= 給付額度 x 5%
低收入戶免部分負擔
第二錢包 [ 交通接送服務 ]
依失能等級及交通距離給付額度$1840元~$2400元
每人每月最高補助4次(來回8趟)
一般用戶負擔 = 給付額度 x 21%~27%
中低收入戶負擔= 給付額度 x 7%~9%
低收入戶免部分負擔
第三錢包 [ 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
每3年補助4萬元(給付額度)
一般用戶負擔 = 給付額度 x 30%
中低收入戶負擔= 給付額度 x 10%
低收入戶免部分負擔
第四錢包 [ 喘息服務 ]
補助受照顧者每日照顧費以新台幣 1,000 元計,可配合使用機構及居家喘息服務。
依失能等級給付額度 $32340元~$48150元
失能等級2-6級:
最高補助 14 天/年,每年最高補助$32340元
失能等級7-8級:
最高補助 21 天/年,每年最高補助48,510元。
一般用戶負擔 = 給付額度 x 16%
中低收入戶負擔= 給付額度 x 5%
低收入戶免部分負擔
1. 設籍本市之老人,並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或領有榮民院外就養金之榮民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資格者。
2. 公費安置於本府委託照顧機構符合申請規定且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低收入戶資格之老人。
3. 醫療費用補助部分:符合本補助要點第二點補助對象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公佈最低生活費標準二點五倍,無力負擔醫療應自行負擔之傷病費用者。
看護費用補助部分:
1. 列冊低收入戶之老人,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用新臺幣一千八百元,由家人看護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用新臺幣七百五十元。
2. 符合本補助要點第二點第一款之補助對象其家庭總收入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標準生活費之一點五倍者,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用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由家人看護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用新臺幣七百五十元。
3. 符合本補助要點第二點第一款之補助對象其家庭總收入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標準生活費一點五倍者至二點五倍者,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用新臺幣七百五十元,由家人看護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用新臺幣三百七十五元。
4. 實際支付費用低於補助標準者,以實際支付金額或天數核定補助款。
5. 每人每年最高補助一百二十日。
醫療費用補助部分:
1. 補助項目:為全民健康保險就醫之自行負擔醫療費用。最近三個月應自行負擔醫療費用累計超過新臺幣五萬元者,以疾病、傷害之醫療為限。
2. 補助其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百分之五十。
3. 每人每年度傷病醫療補助以新臺幣十五萬元整為限。
申請人應於出院後三個月內填具申請表,向本市區公所提出申請,區公所審核後送交社會局核發。
備註:
補助相關問題請撥打台中市社會局詢問 04 2228 9111
申請看護問題可撥打0800-67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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